美国为什么最后没有拆分微软?(ZT自《来自影响美国25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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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on 27 Dec 2020 under category 政治经济

知识和标准垄断

与石油大王洛克菲勒这种传统型的资本家不同,盖茨是靠知识起家的“知本家”。微软在操作系统领域的垄断,实际上是一种知识垄断和标准垄断。

在知识经济时代,有知识肯定有 机会赚大钱,有大钱却不一定能玩得转知识,玩得转知识不见得能创立标准。操作系统具有耗资巨大、研制周期长、设计难度高和技术标准对硬件和应用软件影响极大等特点。为了推出视窗 95,微软早在 1988 年就已调集数千名电脑软件精英攻关。

视窗 2000 已是源程序长达四千万行、指令上百万条、空前复杂而艰深的知识集成。这种知识和标准的垄断不是一时半会儿就能轻易打破的。而强迫微软公开视窗的全部源程序,那实际上无异于在高科技领域“打土豪、分田地”。

有人举出美国政府当年按地区划分原则拆散 AT&T 公司开放长途电话业市场竞争的先例 支持拆散微软。然而,长途电话业和操作系统完全是两码事。长途电话业因高速度、大容量的光纤通讯网有足够的空余容量,使小公司得以批发大块长途电话时间,然后以低价零售, 使消费者因市场竞争而获益。

但是操作系统领域的电脑专家几乎一致认为,如今即使政府强迫微软“开放市场”,奉送巨额研制资金,也不可能有哪家公司能在短期内研制开发出价格使 消费者可以接受,稳定性和可靠性可与微软视窗媲美、在软件开发业能象视窗一样成为公认 的产业标准、在商业上可与微软下一代视窗系统竞争、产品质量受全球消费者信赖并且与现 有硬件和软件系统 100%兼容的个人电脑操作系统。

新闻媒体和华尔街一度把源代码开放的 Linux 操作系统炒得很热,似乎 Linux 有朝一日能够取代微软视窗。其实这只是外行人士的一厢情愿。

Linux 是 UNIX 操作系统的版本之一,是一种主要用于中、小型电脑服务器(Server)和工作站(Workstation)的操作系统。换句话说, Linux 将会对升阳(SUN)Solaris、惠普(Hewlett-Packard)HP-UX 和 IBM 的 AIX 等占据主 流地位的 UNIX 操作系统以及微软视窗 NT 的服务器版本造成一定威胁,对微软专为个人电 脑研制的视窗,Linux 则很难造成任何值得一提的影响。

从易操作性、稳定性、售后技术支持和应用软件支持率等方面看,Linux 与微软视窗在个人电脑市场上根本就 不是同一个档次的对手。

谁都知道,如果没有成千上万的应用软件支持,一个操作系统再好也是白搭。而应用软件支持率极低的毛病,则恰恰是 Linux 难以克服的致命弱点。

更为现实的是,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各种新技术风起云涌,连微软都已做出向互联网全面转进的战略调整,还有哪家公司会傻乎乎地往个人电脑操作系统这种夕阳技术领域里砸钱?

即使费劲巴拉地整出了点新玩艺儿,有谁会冒文件不 兼容和系统崩溃的危险去更换操作系统?难道只有在操作系统领域人为地制造一种群雄并起、山头林立、标准混乱的竞争局面,让应用软件开发商和普通用户无所适从,才符合消费 者的真正利益吗?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回首 20 多年来微型电脑功能以令人难以置信的速度增 长以及售价的急剧跌落,微软和英特尔在标准化方面的贡献是不可磨灭的。

消费者可能沦为冤大头

实际上,假设拆散微软之后市场上出现另一家能与微软竞争抗衡的公司,消费者也未必就能从竞争中获益。根据莱伯维兹教授的估算,如果电脑软件开发商都按两种操作系统标准 重复开发功能相同的软件,美国消费者在今后三年的额外花费将高达 500 亿美元。此外,由 于面对新的竞争对手,那个从微软分割出来的专门经营操作系统的公司完全有可能放弃原来的价格限制,大幅度地提高视窗的售价。

针对这一问题,麻省理工学院经济学教授、对日本和东亚经济奇迹以及美国泡沫经济最 早的一位批评者克鲁格曼(Paul Krugman)在《纽约时报》撰文指出,微软案的关键并不在于 有罪或无罪,而是可行性(Practicality)问题。

他认为,即使盖茨违法,也不能轻易采取伤害 普通大众利益的惩罚措施。 联邦司法部支持拆散微软的另一个论点是:一拆为二后,那个经营应用软件业务的新公 司将会推出 Linux 版本和 UNIX 版本的MSOffice,此举将会使这两种操作系统迅速获得强大的实力与视窗竞争。

可是,从常识上看,司法部的这种论断同样令人费解。 首先,由于担心苹果公司退场不玩了,微软多年前就已开发出麦金塔(Macintosh)版本 的办公室大全。

事实证明,此举并没使麦金塔操作系统额外增强了与视窗竞争的实力。 其次,Linux 和 UNIX 都是主要用于服务器和工作站的操作系统。在绝大多数高科技公司, 昂贵的服务器一般都被放置在恒温隔音的专用工作间中,只有少数高级科技人员凭借密码才能进入。显然,不大可能有哪位软件工程师会在服务器上鼓捣 Excel 或 Power Point 等办软件。对此问题,法官和控方律师是真的不懂电脑常识还是故意装糊涂?

最后,多数高科技业人士认为,简单地将微软一拆为二后,MSOffice 作为微软最赚钱的 部门,因不再会被微软其它部门挪用赢利,其实力和垄断地位将更加稳固。

最终结果,很可 能是一个微软霸王摇身一变成为微软和“微硬”两个霸王。而普通消费者又能从中得到什么 好处呢? 如果将微软一拆为二,不仅探险家浏览器将无法与视窗搭配,视窗中原来一直免费附带 的多媒体、日历、计算器、游戏、图画本等应用软件都将被踢出,这意味着消费者必须花钱 分别购买这些软件,因而要付出更高的价格。

此外,微软投入巨资研制的语音识别应用软件一旦成功,也将无法应用于视窗系统,使新一代操作系统革命的成果将化为泡影,以跨平台功能集成化为特征的下一代微软视窗(NGWS)可能将永远无法问世。

还有,将微 软拆散后,如果因股票大跌使股票期权形同虚设,微软将无法保留素质一流的软件技术精英, 那么依赖微软技术支持的用户将会大吃苦头。

最后,在微软案第一回合的较量中,微软和美国司法部都花了大约一千万美元的诉讼费。 司法部那边是纳税人的银子,敞开了花也不会心疼。微软这边自然会把巨额诉讼费打入成本, 把损耗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在这场世纪大案中,消费者有可能沦为真正的冤大头。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美国经济学家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公开表示,微软诉讼案 简直就是劳民伤财。他批评道:“在电脑产业中,科技的进步比法庭和司法诉讼的步伐要快得 多。到这场官司了结时,谁会知道电脑产业的局面是什么样呢?肯定已是面目全非。邀请政府出面调停,等于是为未来的政府管制敞开了大门。”

按照弗里德曼的经济理论,因发明专利、 商业秘密、自由竞争所造成的垄断根本就不能算是垄断,只有因政府管制而形成的垄断才是最大的祸害。

市场竞争与政府角色

在以高科技和信息产业为主体的美国“新经济”中,企业对市场垄断地位的狂热追求已 成为一种值得注意的新现象。高科技产品虽然在研制阶段具有高投资、高风险等特点,但由于数字化和网络化的优势,定型产品的制造和运输只不过是简单复制和网络数据传输,因此 产品一旦能够成功地占领市场,由于再生产的边际成本近乎于零,即使大幅度降低价格仍然可以获得巨额利润。

这样,市场竞争的重点已不再是价格竞争,而是创新发明和超越陈旧技术的竞争。此外,当代高科技领域超乎寻常的飞速发展和空前激烈的市场竞争,已使某一家企业长期占据自然垄断地位、轻易地获取垄断利润的局面被彻底打破。

微软和英特尔等垄断企业的 日子其实并不好过,他们的垄断地位很可能是暂时和脆弱的。如果在创新发明和技术超越方面稍有闪失,微软和英特尔都有可能象当年的蓝色巨人 IBM 一样虎落平川。

当今之世,高科技企业凭借技术创新千方百计地追逐市场垄断地位,而层出不穷的科技 创新又不断地打破原有垄断,不知不觉中推动了产品价格的下跌和消费需求的增长形成一轮又一轮的市场竞争和产品创新,已成为“新经济”的一大特征。

《谢尔曼反垄断法》这种百年老例,已需要依据二十一世纪市场竞争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加以修订。 对微软案的审理,显然将对美国未来的高科技产业政策产生重大影响。如果无视市场竞 争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一味过重地惩罚微软,开了政府以空前规模管制高科技产业的先例,将会使高科技产业中的冤家对手们走上官商勾结、依赖政府插手这种不正当竞争的路子。

微软仗恃垄断力量将有开拓性的小公司踢出市场固然不是好事,但政府动用行政和司法手段管 制自己一无所知的高科技产业,其结果可能更糟。政府在市场竞争中的理想角色是看门打更的守夜人,而不是出场掐架、扶弱锄强的英雄好汉。

实际上,高科技产业瞬息万变,互联网络发展一日千里,市场本身自有调节功能。互联网产业远比预想的要开放和复杂,网络浏览器只是一 个软件而已。微软当年忽视在线服务产业,拼死与网景掐架,试图以浏览器软件控制互联网, 实际上在某种意义上是犯了战略性错误。如今不是网景,而是微软目标之外的亚马逊(Amazon)和电子湾(eBay)等成了互联网领域的主角。网景的被兼并 美国在线的崛起,微软神话光环的失色,正是市场竞争和调整的结果。

微软逃脱被拆分之劫

2001 年 6 月,联邦上诉法院以 7 比 0 的投票结果,以证据不足为理由驳回了联邦地方法 院的初审判决。上诉法院裁定,微软将浏览器与视窗捆绑销售的做法并不违法,而是一种合法的创新和整合。

上诉法院法官认为,微软处于垄断地位是事实,但由于个人电脑操作系统 需要标准化,所以垄断实际上是一种很难避免的现象,如果垄断者不是微软,也可能会是另 一家厂商。

但是,上诉法院判决,微软滥用垄断地位与一些电脑销售商签订排斥竞争的合同 以及微软打压苹果和 Java 软件开发商的商业策略是违法的。

此外,由于地方法院法官杰克逊 曾发表过盖茨是“拿破仑第二”之类有偏见的言论,上诉法院在判决书中裁定,地方法院应 指定另一位法官重新审理微软案。

同年 9 月,联邦司法部发表声明,决定不再要求以拆分方式处罚微软,并撤消对微软将 浏览器与视窗捆绑销售的指控。根据与司法部达成的初步和解协议,微软同意政府对其今后 的经营行为实施一些限制措施,停止违法的商业运作,但这些限制已没有初审裁决时那么严 峻。这样,微软终于逃脱拆分之劫。